各有关企业:根据《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若干政策》《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二、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依法设立,点击“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应栏目(共有“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开展首轮流片验证专项资金申报”、“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申报”5个栏目)进行线上申报,(三)审查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并通过形式预审后,市发展改革局审核通过后,以平台短信通知的方式提醒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四)提交纸质材料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后,申报单位可选择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五)综合评审市发展改革局接收到纸质材料后,(六)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形成拟资助计划并在市发展改革局官网和“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七)拨付市发展改革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四、其他说明(一)资金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附件:1.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2.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首轮流片验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3.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4.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车规级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5.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锻造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