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到全县各稻谷种植农户手中,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稻谷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3]271号)执行,1.补贴对象,稻谷生产者直接补贴对象为县内稻谷实际种植者,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种植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基础,以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准,4.按照“农户申报、村组确认、乡镇核实、部门审查”的原则,经木里县农业农村局、水洛镇、项脚乡调查,确定木里县2025年稻谷种植农户25户,补贴面积77.5亩,补贴金额6358.83元,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