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开具结算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交易所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买入方会员单位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前,应在向交易所提交的出库单上注明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为投资性用途,(三)买入方会员单位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四)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二)买入方会员单位在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前,可以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按照11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四)买入方会员单位将上述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可以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按照11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买入方会员或客户取得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以及“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单独核算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