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要求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须知(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二、推荐工作要求推荐单位按照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推荐优势单位积极申报,(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组织中央企业、中央企业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二)其他中央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下属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四)港澳科研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三、具体要求(一)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0:00至2025年12月19日16:00,(二)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