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1.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单位或出版单位所属具有相关出版资质的机构,具备完成古籍图书或古籍数字化项目的条件和能力,数字化申报项目须为对中国古代典籍文献及其整理作品进行影像数字化、文本数字化、知识结构化等方面内容建设的数据库或平台,二、申报重点各出版单位应将符合申报要求并列入《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作为申报重点,同时聚焦《2021—2035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及下列重点方向进行申报,三、申报要求1.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导有关出版单位把好出版导向,聚焦重点方向,优化选题结构,加强项目遴选,组织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2.各出版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线上填报项目信息,根据系统设定的科目、内容和计量单位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申报项目应遵循古籍整理出版及数字化规范标准,整理内容要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要求,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3.各出版单位可申报项目数量根据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和国家古籍数字化工程专项经费历年项目申报和获资助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和社会效益情况、资助项目管理工作情况等予以综合评定,各出版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中设定的可申报项目数量进行申报,为进一步提高水平、优化结构,各出版单位申报影印类图书项目和影像类数字化项目不得超过可申报项目数量的50%,如丛(套)书中含有多个品种,则每个品种须单独申报,6.申报项目如获资助,项目成果须优先纳入国家古籍数字化资源总平台,四、申报方法1.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附件材料3种,2.出版单位须登录宣传文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main.nppa.gov.cn)中的“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逐项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出版单位确认无误后,将项目申报表、附件材料按项目逐份胶装成册(一式三份),连同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审核、汇总,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出版单位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