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贵州务川经济开发区(即: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和大坪工业园)规划区内租赁或购置生产、经营用地用房的入驻企业,第五条入驻企业为县人民政府或经开区招商引资签约企业(项目),第三章入园程序第十条入园企业(项目)需经过入园评审,第四章购置土地企业(项目)管理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入园企业(项目)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第五章租赁厂房企业(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厂房租赁(一)租赁价格,原则上只引进产业规划内和功能布局内的(或相近的)产业项目入驻,按程序履行退出机制:(一)入园企业(项目)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建设进度的、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的、不符合投资建设要求的、违法违规建设、建成后未正常生产的,(二)企业实际投产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安全规定的,(三)入园企业(项目)未按协议约定发放员工工资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一)入园企业(项目)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建设进度、建设进度明显滞后、不符合投资建设要求、违法违规建设的,(二)入园企业(项目)未达到协议约定厂房使用率的,(三)企业实际投产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安全规定的,(四)入园企业(项目)未按协议约定发放员工工资的,第二十一条入园企业(项目)因特殊情形无法执行本办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