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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6年度“科技副总”支持项目的通知

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 2025-11-07
按照《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一、申报主体(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满一年以上(2024年7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不应为“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由企业配合“科技副总”工作的科研人员担任项目企业负责人,二、申报程序(一)申报流程“科技副总”支持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科技副总”专区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网址:ywgl.sstrc.com(二)申报时限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1.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5日9:00至2025年12月1日17:00,2.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7:00,3.项目申报前要求申报单位完成“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发布并成功对接(签订三方协议),(三)推荐部门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企业申报项目,三、有关要求(一)项目申报要求1.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科技副总”支持项目,合作协议可参考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科技副总”专栏中的三方合作协议模板,协议有效期不少于2年并明确“科技副总”每年驻企开展工作时间,3.项目申报单位、“科技副总”和派出单位在申报时须签署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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