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附件上传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3.初审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17:00,三、申报条件和要求1.申报单位应根据计划定位和指南要求,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牵头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牵头申报“前沿探索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研发任务需求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5.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联合计划、中试基地建设类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9.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2.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及咨询前沿技术与基础研究处联系人:谭冲024-23983192科技资源统筹处联系人:李昊024-239834393.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姚盼13898640078朱东栋13478491019黄思凯18004266870附件:2026年度辽宁省未来产业研发计划项目指南.pdf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