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门头沟区人工智能场景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门头沟区人工智能场景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门头沟区人工智能场景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附件门头沟区人工智能场景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特设立门头沟区人工智能场景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项目分为场景建设项目和场景创新项目两种申报形式,有意向符合本办法支持项目的各场景负责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经信局提交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二)场景创新项目具备创新人工智能应用、有场景推广需求且对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企业,可对接区内场景负责单位,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将合作确认函与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区经信局评审,场景创新项目引导资金支持70%(上限50万元),第三章项目评审第六条区经信局建立专家委员会和引导资金池项目库,评审意见由区经信局反馈各项目申报单位,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监督引导资金使用,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承担单位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区经信局按相关规定收回已拨付的项目剩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