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2025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在前三季度基础上扭负为正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升规且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增量超2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2025年生产规模继续保持该阶段同时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举办的符合条件的产业配套对接活动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工业企业开展的符合条件的配套能力提升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措施》还提出实施工业项目快建设早投产激励,对2025年四季度实现升规入统且生产规模达一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措施》自2025年11月30日起施行,《措施》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直园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企业财政激励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