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第五队、第六队、第七队、第八队经济合作社(共有)范围内,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第五队、第六队、第七队、第八队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0782公顷,四、补偿方式和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8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3.70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规定的0.909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7日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等向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附件: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源城区人民政府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