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1月4日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培育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省“突围工程”任务,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建立“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N个重点领域+多链主企业/促进机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产业集群建设+链主企业培育+促进机构支撑”多位一体的产业生态体系,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集群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的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的培育、支持活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下称“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本办法所称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促进机构(下称“促进机构”)是指围绕广州市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开展交流合作、协同创新、产业化导入、产业链升级、投融资、区域品牌、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公共性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各类组织,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六条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遴选条件如下:(一)申报链主企业的参考条件和标准:1.属地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集群牵头部门制定当年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组成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评审小组(下称“评审小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集群牵头部门将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第十一条鼓励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参与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项目,第十三条支持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开展本产业领域创新联合体协同技术攻关,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机构自身持续发展、自主创新、市场影响力、带动产业链发展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集群牵头部门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遴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