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二、承办机构鞍山市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三、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无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16号铁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08室就业创业科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方式:0412-5550169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鞍山市铁东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23室监督投诉:0412-55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