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知识产权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世界一流科学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依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于2023年10月12日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结合《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拟按程序废止《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5年11月5日起至12月5日止)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一、信函反馈:请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大道光明科学城物质科学研究中心B1栋5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信封上需注明“若干措施废止征求意见”,二、电子邮件反馈:请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gmzscqk@mail.amr.sz.gov.cn,邮件主题需标明“若干措施废止征求意见”,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附件2: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废止说明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光明监管局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