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今年8月,我局已印发《广州市商务局2025年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申报指南》,根据跨境电商业态发展实际,现将上述申报指南申报条件中的第(四)点修改为“申报企业为品牌所有方,并实际支付推广费用,其关联境外主体(企业或自然人)注册的商标或专利,视同为申报企业所有,”,其余内容不变,请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需提供商标、专利持有人与申报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资料,请于11月7日前将初审结果报我局,专此通知,附件:广州市商务局2025年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申报指南(补充版).docx广州市商务局2025年10月31日(联系人:何家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