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内容(一)培育电商市场主体1.对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网上交易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网络零售额达到50万以上的生鲜菜场、商超连锁店等商贸主体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电商基地(园区)鼓励基地(园区)内电商企业入规入统的,每培育一家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县财政分别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分别给予个人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五)支持跨境电商发展17.深入贯彻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9.跨境电商企业成功申报《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的政策资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