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90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芝麻河三期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顶山街道临江社区后圩组、双闸组、王圩组、新河组、中圩组、临江社区农民集体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临江社区后圩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22公顷(3.783亩),拟征收临江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63公顷(2.0445亩),拟征收临江社区双闸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28公顷(1.692亩),拟征收临江社区王圩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71公顷(0.1065亩),拟征收临江社区新河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124公顷(4.686亩),拟征收临江社区中圩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74公顷(1.011亩),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3月23日)提出,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3月23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