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南京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浦口区顶山街道吉庆社区下公房组农民集体、浦口区顶山街道临泉社区保安组农民集体、浦口区顶山街道临泉社区居仁巷组农民集体、浦口区顶山街道临泉社区刘家洼组农民集体、浦口区顶山街道临泉社区农民集体、浦口区顶山街道临泉社区七宫组农民集体、浦口区顶山街道临泉社区西庄组农民集体、浦口区顶山街道石佛社区九宫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一)拟征收顶山街道吉庆社区下公房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96公顷(2.244亩),(二)拟征收顶山街道临泉社区保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5634公顷(83.451亩),(三)拟征收顶山街道临泉社区居仁巷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353公顷(21.5295亩),(四)拟征收顶山街道临泉社区居刘家洼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779公顷(37.1685亩),(五)拟征收顶山街道临泉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67公顷(3.7005亩),(六)拟征收顶山街道临泉社区七宫组农民集体/西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44公顷(0.216亩),(七)拟征收顶山街道临泉社区西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34公顷(2.451亩),(八)拟征收顶山街道石佛社区九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8公顷(1.47亩),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njna.nanji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21日,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