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的有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有关核查要求,经调查核实并报请枣庄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枣庄高新区第三批共1处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复垦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裁定,公告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7月1日受理单位: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监督电话:0632-8692706枣庄高新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清单(第三批)序号图斑编号矿种位置主要拐点坐标(CGCS2000)图斑面积(m2)1ZJ3704032022003001建筑石料用灰岩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兴仁村117.28278534.8234293117.283490834.82317656117.283160134.82313608117.283368534.82285608117.282406734.82270085117.281834234.82314292117.281662234.82379756117.282295634.82430324117.28278534.823429315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