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我市开展了第三批来(留)津博士专项资助申报工作,已完成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一年、第二年专项资助划拨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已经获得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一年和第二年专项资助的人员,二、资助标准一次性拨付第三年专项资助每人5万元,三、申报材料(一)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来(留)津博士专项资助申请报告(若第三批申报人选有辞职、调动情况,汇总后的《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情况表》(附件1)和《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附件2),(二)博士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截至2022年5月,四、有关要求(一)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本系统的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由申报人选所在单位按照第三批来(留)津博士专项资助第一年申报渠道申报,工作单位在市内发生调动的,(二)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把关后,(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联系人: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刘琳、田珏睿联系电话:83860111、83869367电子邮箱:gaoduanbu@tj.gov.cn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六楼607室附件:1.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情况表2.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