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供热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蒸汽价格定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30号)规定,现将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监测,2025年第二季度煤炭价格变化达到工业蒸汽价格联动调整启动条件,燃煤工业蒸汽基准出厂价格和基准销售价格每吨下降14元,分别调整为每吨139元、213元,二、燃气工业蒸汽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吨305元,三、集中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各集中供热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四、本次价格调整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及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片区内,集中供热企业供应的工业蒸汽,五、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下调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5〕100号)同时废止,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