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扬邗测勘2024061-1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城北街道滨湖社区村属,二、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单位:公顷、万元、人序号被征地村(组)被征地面积地类安置农业人数征地补偿费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合计小计其中:耕地1城北街道滨湖社区村属0.29790.29660.00000.00130.0000012.34200.00000.000012.34202瘦西湖街道堡城村象鼻组0.39590.39590.00000.00000.0000516.330913.75000.000030.08093瘦西湖街道综合村七组0.25470.25470.05760.00000.0000210.50645.50000.000016.00644瘦西湖街道综合村三组0.19540.19540.17850.00000.000068.060316.50000.000024.56035瘦西湖街道综合村十一组1.99081.99080.52440.00000.00003082.120582.50000.0000164.62056瘦西湖街道综合村村属2.30802.30801.28280.00000.0000095.20500.00000.000095.2050合计5.44275.44142.04330.00130.000043224.5650118.25000.0000342.8150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xh.yangzho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4月11日)提出,提交地址为:扬州市瘦西湖街道安全生产和建设生态环境办公室(联系人:陈聚华,邮编:225002)、城北街道办事处建设与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程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3月12至2025年4月1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扬州市瘦西湖街道安全生产和建设生态环境办公室(联系人:陈聚华,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