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对纳统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纳统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纳统首年年度增速高于20%),零售企业销售额每增加25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承办省、市、县人民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大型综合性活动,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承办主体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获评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六、鼓励创牌创优对当年被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