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扬邗测勘2025049-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平山乡槐子村村属、马庄组、滩田组、兴一组范围内,二、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单位:公顷、万元、人序号被征地村(组)被征地面积地类安置农业人数征地补偿费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合计小计其中:耕地1平山乡槐子村马庄组1.68251.57900.63510.10350.00002073.6725550.0000128.67252平山乡槐子村滩田组4.21144.05262.97640.15880.000055180.2708151.250.0000331.52083平山乡槐子村兴一组0.57580.31240.20440.16300.1004432.1321110.000043.13214平山乡槐子村村属0.10290.10280.00930.00010.000024.24885.50.00009.7488合计6.57266.04683.82520.42540.100481290.3242222.750.0000513.0742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xh.yangzhou.gov.cn/)、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自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6月6日,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6月6日)提出,提交地址为: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平山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祁磊,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6月6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