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重点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育种基地、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牧场、优势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等项目,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液化石油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供水设施(含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含市政管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除到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要明确进度目标和年度计划投资,不受理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如:乡村便捷通高速工程、四好农村路、普通公路提质增效补短板、电网、5G基站建设等工程包项目,5.涉密项目、特色小镇、集聚区、开发区、产业园、创业园、综合园区等打捆打包、实施主体不明确、无法取得项目统一代码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