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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9-24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一、认定工作(一)申报条件1.按照《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聊发改工高〔2022〕91号)《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聊发改工高〔2022〕92号)有关精神,同时填写《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拟申报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附件2),3.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把关,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申请材料包括: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申请报告(含真实性承诺),每县(市、区)择优推荐2家企业技术中心和2家工程研中心,符合条件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按有关要求经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二、2025年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请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2024年及以前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程研究中心所在企事业单位及2025年被撤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聊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聊发改工高〔2022〕91号)《聊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聊发改工高〔2022〕92号)有关要求,同时填写《参与评价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参与评价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附件4),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参与认定及评价的有关企事业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通过认定和评价初审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0635-8210420邮箱:fgwggk@lc.shandong.cn附件:附件1:拟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附件2:拟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附件3:参与评价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附件4:参与评价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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