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人大批复的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预算范围内进行补助、奖励,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补助资金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别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主体,第三章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第六条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主要用于县级支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和应急保障中心等方面的奖励,引粮入仙奖励和粮食应急企业技术改造补助主要是依据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中引粮入闽奖励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给予一定奖励,第七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且年度内专项评估判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县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应急保障中心,(七)申报引粮入仙和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度内获得省级引粮入闽奖励、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资金补助的粮食生产经营企业,(一)仓储设施功能提升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引粮入仙奖励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补助、其他有助于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的项目,(二)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创建粮油名牌名品项目,第九条(一)申报仓储设施功能提升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及其他有助于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二)引粮入仙奖励、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第十条(一)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符合申报条件的,(二)“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项目:经省粮食行业协会认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一)优先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仓储设施功能提升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二)次优先级: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创建粮油名牌名品项目、引粮入仙奖励和粮食应急企业技术改造补助,三年之内不得申报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