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5年滨州市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活动平稳有序开展,现补充公告如下,1.2025年9月11日(含当日)前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照原办法执行,消费者须于2025年10月20日24时前登录“汽车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更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平台提交完整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审核,2.2025年9月12日(含当日)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申请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调整为领取资格券方式,消费者须先领取资格券再提交补贴申请,未领取资格券、资格券逾期失效(无效)的,将做退回处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告,滨州市商务局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