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平凡丽达信息技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曾凡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2079号],申请人曾凡星要求你单位支付: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5月2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漏发劳动报酬3217元(2025年6月1日至6月18日),3.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188元(2025年6月1日至6月18日),4.因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2月18日13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8室,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