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杭州心轩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现将申请单位情况予以公示:申请事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名称杭州心轩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场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志合鑫悦大厦1幢5层5F-01、5F-02号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面积389平方米可设置计算机台数194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法定代表人戴翼男1994.01浙江杭州投资人杭州鹏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蒋旭鹏)男1995.09浙江杭州投资人杭州临合余科技有限公司(沈国芳)男1974.01浙江杭州投资人杭州临合余科技有限公司(赵敏阳)男1996.10浙江杭州对杭州心轩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9日)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公示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受理单位: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电话:0571-892630220571-86223231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