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槿林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尊仁、陈尚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924号、1925号),申请人赵尊仁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7日工资8912.35元,申请人陈尚琴要求你单位支付:2025年4-6月份三个月工资共计255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5年12月8日13时10分(赵尊仁)、2025年12月8日15时10分(陈尚琴)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