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扩大经营首次达到规上条件并实现经营同比增长的商贸企业(机构),鼓励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机构)快速成长与创新发展,对完成大型商业空间打造、并推动项目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和统一收银的企业(机构),对在福田区打造汽车消费、交付集聚空间并实现运营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扩大规模,对在福田区举办国内外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企业(机构),给予同一企业(机构)全年累计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全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奖励,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根据展会规模给予展会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举办的展览或会议活动的展会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以下情形除外:“建设培育商贸企业发展梯队”、“大力发展新型消费”、“建设国际一流商业载体”、“打造多元消费新场景”、“建设会展之都核心区”相关政策奖励申请主体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但“激励企业释放增长动能”、“鼓励企业扩大经营”、“扩大汽车消费规模”、“支持打造大型商业空间”、“支持打造汽车消费集聚区”、“推动网络零售加快发展”、“汇聚高端消费品牌资源”可不受同一企业(机构)同一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