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条件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淄博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提交申领材料之日,小微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二、小微企业申报材料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2、诚信承诺书(附件1),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4个季度的申报表加盖公章),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三、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1、创业者社保卡(复印件),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2.线下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向企业注册地镇人社所提出申请五、咨询电话经开区7060561傅家镇2908727南定镇6076776沣水镇2082896附件1:诚信承诺书.docx附件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