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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调整的温馨提示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9-12
广大居民朋友们: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效能,现对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进行调整,一、调整内容自2025年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由原来的“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保费,对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已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无需在2025年自然年度内再重复缴费,尚未完成2025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参保人员,请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费,请广大参保居民朋友相互转告,知悉缴费期的调整变化,请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及时缴纳当年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完成缴费,按时足额缴费是享受政府补贴和未来养老待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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