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8〕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福州市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流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您于2025年11月26日前在本网页下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附件:1.关于福州市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流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关于福州市单位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流程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