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桂建管〔2024〕8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及资质核准事项,现将我市证书换领和核准通知如下:一、工作对象由我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已外迁(分立、重组、合并)的建筑业企业,二、工作要求企业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在广西住建厅行政审批系统发起换证、核准申请后,由我局登录“桂建云”平台核实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对平台标注相关资质为异常(含异常预警)的企业,我局将不予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换领证书核准意见表》,待企业自行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桂建云”平台自动取消异常标注(申请换领的资质需所有资质全部取消异常标注),我局将按程序出具相关意见,未尽事宜请联系:韦工,联系电话:0771-7835962,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0月23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