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督促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三)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等市场违法行为,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相关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项目的筛选、确定和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基建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对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项目进行督察、指导、检查、验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的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