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第七条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海洋旅游等项目1.支持标准对新建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冰雪旅游、海洋旅游等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一次性给予项目投资主体800万元奖补,运营满1年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2.申报条件①项目应符合文化旅游产业定位,②政策有效期内新投入运营且满1年的项目,按照演出场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奖补,市财政按照演出场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奖补,③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演出团队80人以上、容纳观众600人以上、年演出200场次以上,第十条支持打造啤酒特色餐饮休闲街区1.支持标准对经验收合格的啤酒特色餐饮休闲街区,一次性给予合格街区运营主体100万元奖补,第十一条支持举办夜间文旅主题活动1.支持标准对特色夜间文旅主题活动投入60万元以上且活动期间日均接待游客2000人以上,投入运营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奖补,③项目总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第十五条支持婚拍企业发展1.支持标准年接待在青住宿婚拍游客超过800对且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的婚拍企业,年接待在青住宿婚拍游客超过2500对且营业收入2500万元以上的婚拍企业,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