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行〔2025〕6号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区县(功能区)党政负责同志或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除二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各单位申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各单位组织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需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研究或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第七条一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时间,各单位申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三类会议以及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均不超过1次,除市党代表大会、市委全体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全体会议外,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与报销支付第十三条线下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第十四条线下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开支项目合计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一类会议400150110660二类会议300150100550三类会议24013080450线下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当根据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核算线下会议费,第十六条线上会议费不纳入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按照线上会议费与线下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分别核算费用,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制定单位内部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第二十七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