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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办班备案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镇海区人民政府 | 2025-10-22
现就做好校企合作办班登记和办班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登记和奖励对象及标准自2023年1月18日起,办班期限达1年以上的,且每班学员在我区企业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的,给予每个班5万元的校企合作办班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学员最多只能接受一次办班培养,企业须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二、申报材料1.《镇海区校企合作办班备案表》,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4.校企合作办班协议、学员名册,三、申报方式开展校企合作办班未结业企业,须在本次提交办班备案表、学员花名册和校企合作协议进行登记备案,符合申报办班奖励条件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加盖公章,附件:1.镇海区校企合作办班备案表2.校企合作办班学员花名册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海区财政局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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