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31家企业拨付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资金206872.31元,稳定就业岗位605个,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实名向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530-2421539,2419912传真:0530-2421539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