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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5-10-21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签订项目合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将经费及时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以及分年度拨款的项目,并将问题清单反馈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能够有效保障项目正常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按结题处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审计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验收结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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