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工信局: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9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核评价范围2019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二、材料要求请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2、3),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评价材料word和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二份),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1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1年会计报表填写,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评价材料封面的填报单位按照“认定时企业名称+(现用名:×××)”格式填写,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三、其他事项请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于2022年6月13日前报市工信局科技与产业政策科,联系人:宋欣联系电话:2215120附件1:2022年需复核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xlsx附件2: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xlsx附件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doc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