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省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30日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科技厅统筹规划中心建设,第七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药品器械、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统计、医学伦理、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为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第八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二)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组织填写《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书》和《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省科技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依据客观指标进行量化评估,省科技厅组织省内外的多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审,重点从申报单位临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工作基础,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中心的战略规划、研究方向、重点任务及协同网络建设等提供咨询指导,编写《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