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其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培养,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或人才培养项目不少于1项,2.创业型(B类)人才培养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三项:(1)申报主体规模与创新投入,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申报书》(附件1),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对通过综合评审、拟纳入项目库的基地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专项资金同一年度不重复支持同一法人单位同一项目,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与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支出,(6)其他必要支出:与本项目人才培养工作直接相关且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必要支出,3.各地人社部门、各相关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指导和管理,五、材料报送要求报送材料包括:(一)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报告(需注明推荐顺序及初审意见)或中省直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函,(二)《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申报书》及各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三)《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六、联系方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联系人:叶禾令联系电话:0431-89997998电子邮箱:rccrstjl@163.com(请注明“人才培养基地”)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人社9号窗口邮编:130000附件:1.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项目申报书2.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推荐名额分配表3.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批)申报项目汇总表(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0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