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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0-22
一、举报范围(一)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的职能划分,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举报: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2、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七)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举报: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二、举报方式(一)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四)举报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三、举报渠道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受理部门为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与基金监督股,(二)有关工作人员回避与举报事项、举报人、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将举报情况透漏给被举报人或者与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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