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广安市前锋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促进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用工,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企业、为园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单位及园区企业员工,(二)园区企业员工积极宣传用工信息并推荐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首次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二)园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园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高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园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该技术团队或技术人员入驻园区企业三年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园区管委会申报购房补贴的员工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员工家庭有两名及以上成员同时在前锋园区企业工作满3年且仍继续在园区企业就业的、单员工连续在前锋园区企业工作满5年且仍继续在园区企业就业的,可按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