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文件精神,以“免申直返”的方式,拟对第一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拨付2022年稳岗返还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下列用人单位,请及时致电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事务科,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2.符合本年度稳岗返还适用范围但未被识别的,3.关联单位间职工岗位调整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4.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不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纳入“免申即享”范围,可于2022年7月31日前至湘潭市市民之家A-12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湘潭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5月3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