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008年以来,“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重点围绕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关键技术、我国磁约束核聚变能装置和关键技术研发、高水平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等方向持续进行重点部署,202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二)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以下简称“核聚变中心”)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三)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四)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五)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参与本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和评审专项项目(课题),项目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和申报人的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四)本专项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项目,核聚变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四)业务咨询电话:010-68580645附件:1.“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2.“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2025年9月29日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