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5年10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北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第二条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活动,接收方应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基础研究资金收入,第四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基础研究出资合同的登记,将经确认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研究出资方、接收方等实施主体清单及金额交换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第五条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出资方与接收方等合同主体信息、出资金额、基础研究类型、拟解决的基础研究问题、成果产出形式、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申请人应当按照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通知开展登记申请工作,第七条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成功的,纳统时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据实填报基础研究投入相关数据,第八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附件:基础研究出资合同(参考模板)附件:基础研究出资合同(参考模板)相关解读:解读:《北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一图读懂:《北京市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相关政策:【打印本页】【关闭窗口】。